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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号】15vip太阳集团官网15vip太阳集团官网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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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vip太阳集团官网15vip太阳集团官网文件
中农大水院字〔2015〕5号
15vip太阳集团官网15vip太阳集团官网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15vip太阳集团官网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太阳官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由学校下拨太阳官网自主管理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门用于支持学院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院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工程实践和体现前瞻布局的创新性研究工作。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由人事处统筹安排。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管理以提高学院各学科自主创新能力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为目标,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本科生、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活动和青年教师参与国家级项目竞争前的培育,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开展不同学科交叉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方向的培育。促进学科发展和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实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制度和“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的遴选和立项。实施过程中坚持“成熟一批,启动一批,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由学院根据学校预算额度统筹规划、分年度预算、专款专用,采取额度控制、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记账核算,并实行追踪问责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科研与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科研秘书、本科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订,以及项目资助建议审批与结题意见审核等。 第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学院研究生与科研管理科),具体负责项目的发布、申请受理、遴选评审、进展检查、结题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财务统一审核,依据学院审定的项目资助计划和调整方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核准拨款,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及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根据当年学校拨付学院的统筹经费额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初步方案,并征求学院学术委员会后研究确定。 第三章 项目设置 第十条 学院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包括:(1)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2)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3)博士后科研创新项目;(4)依托科研基地的青年教师科研创新项目;(5)学科交叉培育项目。 第十一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在校本科生依靠学校URP、北京市大学生创新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各级学科竞赛等为途径,开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与新产品等研发工作。本项目一般采取项目负责人申请、院内公示与项目入库、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方式立项。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按任务书执行,项目管理工作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资助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作品及证书、成果报道等,须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和学校批准的项目批准号,并由学院保存至本科生创新实验室。 第十二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已推免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提前开展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以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博士后科研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进入太阳官网各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的全日制脱产博士后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第十四条 依托科研基地的青年教师科研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青年教师依托太阳官网校级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台站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由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台站负责人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及经费使用,每个基地每年限报一项。 第十五条 学科交叉培育项目:主要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学科交叉领域前瞻性研究和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竞争前的孵化性研究,鼓励具有共同研究兴趣和不同学科背景的青年教师开展实质性合作,学院学术委员会将为入选的研究小组指定一名教授担任学术督导,全面把握其学术方向和研究动态。 第四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下拨太阳官网基本科研业务费总额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及申报要求,报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征求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后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采取项目库滚动和分年度申报与分类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主持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1项,且同期承担和申请项目总数(包括参加)不得超过2项。已获支持但尚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新项目。 第十八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科研人员,或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需由导师推荐); (二)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没有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科研记录。 第十九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人应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依托科研基地的青年教师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学科交叉培育项目的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参加人员须符合第十七条要求),研究期限为3年。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项目管理办公室当年通知要求,认真填写《15vip太阳集团官网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15vip太阳集团官网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和相关财务验收和成果总结材料,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项目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应从科学价值、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成果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学科交叉培育项目需要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项目分类,并组织相关领域的院内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对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遴选排序。 第二十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资助方案进行审定并征求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后,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两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资助项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资助计划,代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进展检查、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二份,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按要求撰写项目年度总结报告,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下达下一年度经费控制额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采用适当方式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依照资助计划和调整方案按年度核准拨款并按时间节点对执行进度较差的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八条 资助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和学校批准的项目批准号。 第二十九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削减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工作无进展; (三)项目负责人连续半年及以上不在学院或基地,或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五)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 (六)其他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条 项目资助期满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并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审查合格的结题报告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后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等评定等级,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次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托科研基地的青年教师科研创新项目除上述总结内容外,须补充汇报项目支撑科研基地日常运行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额度调整的依据。,对于学科交叉培育项目,依据上一年度研究进展、团队成员间的协作情况和取得成果对入选研究小组进行考核,确定下一年度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的申报情况和学校科研院下拨经费情况增补新的研究团队。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年度汇总资助项目的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总结报告以及绩效评价等资料,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归档,并按要求将上年经费实施情况上报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额度控制和集中报账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院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经济责任人(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使用须由导师和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会签;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使用须由导师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会签;依托科研基地的青年教师科研创新项目、学科交叉培育项目经费使用须由基地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科研副院长会签)。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的经费预算及用途使用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用于研究生培养费支出。 第三十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三十七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按执行年限分批拨付,当年经费限当年使用,当年执行进度滞后的,相应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抄送校科研院和财务处。 第三十九条 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或因故中止实施、撤销后的剩余经费由学院收回,并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四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或矛盾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相关内容由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5vip太阳集团官网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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