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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院关于选拔15vip太阳集团官网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细则(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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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太阳官网公派研究生工作,根据《15vip太阳集团官网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水院的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推进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选派工作应与我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教育资源,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以“985”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为选派重点,有计划、成规模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推进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建设。 选派工作应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坚持导师推荐、校院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组织实施选拔和派出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职能 组长:李保明 成员:康绍忠、霍再林、李云开、肖若富、宋卫堂、傅向荣 秘书:段 娜 领导小组职能为:根据太阳官网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政策和选派计划,审定选派方案,全面领导选派工作。 三、学院选派规模及类别 2012年太阳官网预计推荐10名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如下: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5名:选派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赴国外从事与论文工作紧密相关的研究工作,实行联合培养。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5名:面向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四、选派范围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面向在读博士生,派出前应能按学院的时间安排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本项目的选派对象应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等类型的研究生。 五、选派要求 1.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国外院校负责学费,并为留学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 2、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愿意为国家建设服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能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每学期能按时注册报到;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5)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学习期间有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的优先考虑; (6)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语言要求。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国外高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或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8)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或者研究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联合培养的派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若因派出联合培养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需提交审核通过时间的延期申请。 (9)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10)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承诺书:保证被录取后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管理规定,按计划出国学习,并按时回国;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年限最长为两年,不得提出延期回国申请;已申请国外全额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如学生不能履行承诺,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11)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12)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项目选拔的其他条件。 六、选派程序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15vip太阳集团官网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学生个人承诺书》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推荐表要求导师同意并签字,一个导师只能择优推荐1名学生,同时随表附相关外语材料复印件及科研成果复印件。表格材料下载见附件,请于 2. 学院对申请派出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在综合考核申请人思想品德、政治业务素质、发展潜力、英语水平以及培养前景的同时,按照科研成果排序确定年度计划派出人员名单,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派出人员名单于 3.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申报名单后,报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年度计划派出人员名单。 4.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被推荐派出研究生在各团队、导师协助下,按照学院制定的选派方案,与国外大学及导师取得联系,制定研修计划,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学校对研究生向国外大学的申请活动给予支持。 5. 6.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各院申报材料,经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定后,国际合作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上报派出名单的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派出事宜。 7.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公派出国研究生录取结果,并将录取通知发至学校。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研究生须按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 2.被录取研究生在派出前,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培训;办理派出离校手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协议,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3.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5.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和《15vip太阳集团官网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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